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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聘信息 | 2020年山东职业学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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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4:3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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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时期,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职院校,也是山东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设有铁道学院(铁道研究院)、城市轨道学院(城市轨道研究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制造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研究院)、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人文与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院(台港澳事务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职业高等教育研究院13个教学科研机构。
  建校近70年,特别是高职办学的20余年来,我校紧密依托铁路行业发展背景,科学定位办学角色,精心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校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1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校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1月2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sdp.edu.cn点击“人才招聘”,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浏览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证书等材料以PDF格式,要求完整、清晰)后提交报名岗位。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以免错过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等事项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2)报名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szyzp319@163.com,邮件发送名称格式为“申报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学历”。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未按要求发送的材料不予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3)报名材料:
  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身份证。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
  ③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⑤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⑥岗位必须的“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现场审核。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教师岗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非教师岗面试为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单位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山东省、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6677220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711室人事处。
  邮编:250104

注:联系应聘时请说明来自青岛市招聘信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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